嬰幼兒配方奶粉產品配方管理的原始登記措施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修訂規定,動物源中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產品名稱,應按成分中的產品配方說明如實使用原料奶,牛奶 ,乳清粉(蛋白質)乳制品,如動物源的原料。 當乳制品原料有兩種以上的原料時,應標明各種動物源的原料比例。
昨天,全國市場監督管理網站,嬰幼兒配方奶粉產品配方管理登記辦法是中國政府法律信息在線咨詢,嬰幼兒奶粉標簽,禁止“進口奶”“從外國牧場”生態“生態 牧場“進口原料”,“牛奶”原生態“模糊信息如詞,無表達或暗示拼圖,如增加抵抗功能表達。
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網站,嬰幼兒配方奶粉產品配方管理登記辦法是中國政府法律信息在線咨詢,嬰幼兒奶粉標簽,禁止“進口奶”“從外國牧場”生態“生態 牧場“進口原料”,“牛奶”原生態“模糊信息如詞,無表達或暗示拼圖,如增加抵抗功能表達。
《辦法》規定,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下列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對于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產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強調未使用或者不含有;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內容;原料來源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與產品配方注冊內容不一致的聲稱;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情形。違反上述規定,高可處3萬元罰款。
7種情形不得通過配方注冊;禁止使用“零添加”、“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等字眼;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等功能性表述;禁止使用嬰兒和婦女形象;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不予受理、不予注冊……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就重新修訂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進一步嚴格配方注冊制度,加大了違規懲罰力度,并從細節上對嬰幼兒配方奶粉明確了禁止性規定。
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應當如實標明來源國和具體來源地,禁止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辦法》規定,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下列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對于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在產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樣強調未使用或者不含有;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內容;原料來源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與產品配方注冊內容不一致的聲稱;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情形。違反上述規定,高可處3萬元罰款。
奶粉的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增強智力,增強抵抗力或免疫力,保護腸道; 對于不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在產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質,應使用“無添加”,“無添加”和“零添加”等詞語來強調未使用或不添加; 內容虛假,夸大或違反科學原則或絕對內容; 與產品配方的注冊內容不一致的索賠; 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圖像,“人類乳化”,“母乳喂養”或類似的術語; 其他不合格的情況。